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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式应急救援用切割机 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1-8-31 14:34:07      点击:

ICS 65 065 80
CCS B96
T/ZZB XXXX—XXXX



XXXX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发布
团体标准
手持式应急救援用切割机
Hand-held engine driven cut-off machines
for emergency rescue
(研讨稿)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型号编制方法与基本参数 2
5 基本要求 3
6 技术要求 4
7 试验方法 6
8 检验规则 7
9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9
10质量承诺 1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由浙江省机电产品质量检测所有限公司牵头组织制定。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浙江派尼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瑞机械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
本文件由XXXXXXX负责解释。
手持式应急救援用切割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手持式应急救援用切割机的术语和定义,型号编制方法与基本参数、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和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标称功率不小于2kW,以通用小型汽油机为动力,切割金属棒或板材料的手持式应急救援用切割机(以下简称切割机)。
本文件也适用于切割石材、大理石板 、瓷砖、水泥板等含硅酸盐的材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83.1  往复式内燃机 词汇第1部分:发动机设计和运行术语
GB/T 1883.2  往复式内燃机词汇 第2部分:发动机维修术语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6133-2010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第二阶段)
GB/T 2900.28  电工名词术语 电动工具
GB/T 4556  往复式内燃机  防火
GB/T  6072.1  往复式内燃机性能第1部分:标准基准状况,功率、燃料消耗和机油消耗的标定及试验方法
JB/T 4175  固结磨具 纤维增强树脂切割砂轮
JB/T 5135.3  通用小型汽油机 可靠性、耐久性试验与评定方法
LY/T 1621  园林机械 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ISO 19432-1:2020  建筑施工机械和设备,便携式手持式内燃机驱动磨料切割机第一部分:中心安装旋转砂轮的切割机的安全要求(Building construction machinery and equipment-Portable,hand-held,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driven abrasive cutting machines-Part 1:Safety requirements for cut-off machines for centre-mounted rotating abrasive wheels)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83.1、GB/T 1883.2、GB/T 2900.2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手持式应急救援用切割机
手持式应急救援用切割机 Hand-held engine driven cut-off machines for emergency rescue。
一种以通用小型汽油机为动力,通过操控开关使传动系统驱动圆盘刀片切割金属或非金属材料的单人手持式应急救援场合用工具。
3.2 最大切割深度 Maximum depth of cut
切割机的最大切割深度为切割片进入工件的距离,或从切割片外径到法兰外径测量的距离。
3.3 切割速度 Cut-off wheel speed
    切割速度为锯割钢板所用的时间。
4 型号编制方法与基本参数
4.1 型号编制方法
4.1.1切割机型号编制方法应参照 LY/T 1621规定。
4.1.2 型号中应包含企业信息、切割机动力主参数、切割机主参数等信息。示例如下: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      )   □                         -(□ □)

                                            变型序列代号:A,B,C,……
                                            切割机切割主参数:最大切割深度,mm ;                                                       
                                            切割机动力主参数:发动机排量,cm3
                                            产品名称代号;
                                            品牌代号或制造商代号。
4.2 基本参数
切割机基本参数如下:
1) 发动机排量:cm3 ;
2) 发动机最大功率/转速:kW/r/min;
3) 发动机最高空载稳定转速:r/min;
4) 发动机怠速转速:r/min;
5) 最大切割深度:mm;
6) 切割速度:mm/s;
7) 燃油消耗率:g/kW•h;
8) 整机净质量:kg。
5 基本要求
5.1 设计研发
5.1.1 应采用计算机辅助软件,对关键零部件进行强度优化设计。
5.1.2 应采用计算机辅助软件,对运动部件进行安全性防护的设计。
5.2 原材料和零部件
5.2.1 主轴材料的物理性能、化学成分应不低于20CrMo、20CrNiMo、40Cr要求。
5.2.2 箱体、箱盖应采用压铸铝合金 ,抗拉强度应不低于170MPa。
5.2.3 操作手柄塑料外壳应使用阻燃等级UL94-HB及以上等级材料。
5.2.4 防护罩外壳的抗拉强度应不低于170MPa。
5.2.5 切割片应该符合JB/T 4175规定。
5.2.6 切割机所有覆盖零部件有害物质限值应符合表1规定:
表1限制物质-限值
限制的有害物质 均匀材料中的限值
镉Cd 0.01%(即100ppm)
铅Pb 0.1%(即1000ppm)
汞Hg 0.1%(即1000ppm)
六价铬Cr(Ⅵ) 0.1%(即1000ppm)
多溴联苯PBB 0.1%(即1000ppm)
多溴联苯醚PBDE 0.1%(即1000ppm)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 0.1%(即1000ppm)
邻苯二甲酸丁酯苯甲酯BBP 0.1%(即1000ppm)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0.1%(即1000ppm)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0.1%(即1000ppm)
5.3 工艺与装备
5.3.1 压铸和注塑成型加工应使用自动化上下料的设备。
5.3.2 压铸工艺应具备集中熔化及保温装置。
5.3.3 应具备金属零件自动专机加工设备。
5.4 检验检测
5.4.1 应配备力学试验机、金相分析仪,对金属材料进行物理性能和金相组织的检测。
5.4.2 应配备三坐标测量仪、圆柱度仪、投影仪、轮廓度仪、粗糙度仪、硬度计检测设备。
5.4.3 应配备汽油发动机主要性能测试设备和排放污染物试验的在线监测设备。
6  技术要求
6.1 整机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主要性能指标
切割机 最大切割深度
mm 切割速度
mm/s 燃油消耗率g/kW•h 净质量
kg
 ≥90 ≤5 ≤550 ≤20
6.2 发动机
6.2.1 汽油机排放污染物应符合GB 26133-2010中第5.3.2条的规定。
6.2.2 汽油机防火应符合GB/T 4556的规定。
6.2.3 汽油机燃料消耗率应符合表2 的规定。
6.3 起动性能
6.3.1 常温起动 
在5℃的环境温度下,手拉起动切割机3 次,15s 内至少有2 次应能顺利起动。
6.3.2 热机起动
切割机放置在-25℃的低温环境中,时间为4小时,应能在25s 内起动成功
6.3.3 低温起动
     汽油机在-25℃的环境温度中,应能于25s内起动。
6.4 翻转性能
    切割机在怠速工况下稳定运行3min后直接进行全方位翻转时,在各个方位停留不少于5s,均不应发生熄火现象。
6.5 耳旁噪声
操作者耳旁噪声声压级限值应≤110dB(A) 。
6.6 振动
切割机手柄振动加速度限值应≤10 m/s2。
6.7 耐久
切割机配套的通用小型汽油机,通过300 h耐久性试验后,通用小型汽油机应能正常工作。
6.8 安全
切割机安全应符合ISO 19432-1:2020的规定。
6.9 切割性能
6.9.1 切割机最大切割深度应符合表2 的规定。
6.9.2 切割机切割速度应符合表2 的规定。
6.10 外观和装配质量
6.10.1 切割机外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损伤,缺陷和锈蚀。
6.10.2 切割机表面涂层,镀层应均匀,美观和牢固,不得有起层和剥落等缺陷。
6.10.3 切割机装配后,运动部件应运动灵活,不应有干涉、卡滞等现象。
6.10.4 切割机配套汽油机的各密封面及管路连接处,不允许漏气、漏油现象。
6.11 净质量
切割机净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汽油机
7.1.1 切割机配套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检测应按GB 26133-2010的规定进行。
7.1.2 切割机配套汽油机防火要求应按GB/T 4556的规定进行。
7.1.3 切割机配套汽油机的燃油消耗率应按GB/T 6072.1的规定进行。
7.2 起动性能
7.2.1 常温起动 
手起动汽油机在5℃的环境温度下及15s的起动时间内,不采取任何机外措施进行3次起动。
7.2.2 热机起动
 切割机在允许的工作环境温度运行20min停机后,用秒表计时起动时间。
7.2.3 低温起动
     切割机放置在-25℃低温箱内,时间为4小时,用秒表计时起动时间。
7.3 翻转性能
     在油门扳机完全释放的状态下,以制造商规定的怠速稳定运行3min后,在ISO 19432-1:2020附录D中所示的7个工位各停留一次,时间5s,在此过程中观察切割机是否熄火。
7.4 耳旁噪音
操作者耳旁噪声的测定应按ISO 19432-1:2020附录B的规定进行。
7.5 振动
切割机手把振动的测定应按ISO 19432-1:2020附录C的规定进行。
7.6 耐久性
切割机配套汽油机耐久性应按JB/T 5135.3的规定进行。
7.7 安全
切割机安全应按 ISO 19432-1:2020的规定进行。
7.8 切割性能
7.8.1最大切割深度
切割机最大切割深度试验时,用卡尺测量从切割片外径到法兰外径的距离。
7.8.2 切割速度
切割机切割速度试验时,采用锯割抗拉强度390MPa,尺寸为500mm×300mm×3 mm的钢板,用秒表计时切割300 mm宽度的时间。
7.9 外观和装配质量
7.9.1 外观质量检查采用目测方法。
7.9.2 装配质量在切割机空载运行时,采用目测法进行。
7.9.3 密封性在切割机进行各项运行试验的过程中和/或完成试验后,观察切割机各个部位是否有漏气、漏油或渗油现象。
7.10 净质量
     切割机净质量采用3.0级精度的称重设备进行测量。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切割机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见表3。
8.2 出厂检验
8.2.1 出厂检验分为全检和抽检,抽检的产品从全检合格品中抽取,样本数量小于100台时,抽样数量为2台,样本数量大于100台时,抽样数量为3台。
8.2.2 抽检和全检项目全部合格时,判定出厂检验合格。
8.3 型式检验
8.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或模具变更时的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正常生产每年三次;
d)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e)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产品质量抽查。
8.3.2 型式检验的产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抽取样品数量2台,其中1台进行耐久性试验,另外1台用于其它项目试验。
8.3.3 型式检验的产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型式检验合格。
表2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全检 抽检  
1 发

机 排气污染物 √ - √ 6.2.1 7.1.1
2  防火 √ √ - 6.2.2 7.1.2
3  燃油消耗率 √ - √ 6.2.3 7.1.3
4 起


能 常温起动 √ √ - 6.3.1 7.2.1
5  热机起动 √ - √ 6.3.2 7.2.2
6  低温起动 √ - - 6.3.3 7.2.3
7 翻转性能 √ - √ 6.4 7.3
8 噪音 √ - - 6.5 7.4
9 振动 √ - - 6.6 7.5
10 耐久 √ - - 6.7 7.6
11 安全 √ - - 6.8 7.7
12 切


能 最大切割深度 √ - - 6.9.1 7.8.1
13  切割速度 √ - - 6.9.2 7.8.2
14 外观及装配质量 √ √ - 6.10 7.9
15 整机净质量 √ - - 6.11 7.10
注:“√”表示需要检验项目; “-”表示不需要检验项目
9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9.1 标志
切割机应标明下列内容:
1) 产品型号、名称、制造公司名称(或商标);
2) 生产日期、产品编号;
3) 警告标志、安全标志。
9.2 经检验合格的切割机均应附有检验员签章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或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注明:
a)制造公司名称、商标;
b)型号;
c)标识
d)检验日期和检验员签章。
9.2 包装
9.2.1 切割机应经清洗和油封处理,用防水包装材料包好再放入干燥、牢固的包装箱内。
9.2.2 包装箱外表面应标明:
a)制造公司名称及地址;
b)产品名称与产品型号;
c)总质量;
d)包装箱外形尺寸;
9.2.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9.3 运输与贮存
9.3.1 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得碰伤、锈蚀和损坏、不允许倒置。
9.3.2 切割机应贮存在清洁、干燥、无腐蚀性气体的库房内,不得与化学腐蚀品、易燃品同库存放,不得受阳光直射。
10  质量承诺
10.1 在用户按照制造厂的相关规定正确组装使用与存放的情况下,制造厂对切割机的为自出售之日起24个月或累计使用300小时质量保证(以先到者为准)。
10.2 在质保期内,因制造质量问题引起的切割机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制造厂应无偿更换。
10.3 制造商接到客户投诉后,应在8小时内给予响应,48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并跟踪后续处理结果。
10.4 切割机具有可追溯的唯一性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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